(马六甲9日讯)一名36岁巫裔妇女冒充反贪委员会总部官员,向甲陆路交通及安全委员会主席安努亚的一名友人,即莫哈菲拉菲索贿2万令吉,作为“解决”反贪委员会对安努亚的一项调查,今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在认罪求情时,以自己是单亲妈妈及需负责养育5名年幼子女及健康欠佳的双亲为由,要求法官暂缓执行刑期,以便让她有时间安排子女的监护人及对父母的照顾,不过,她声称陪同出庭的生病父亲只有50令吉,无力缴付保释金,法官在考量其情况后,宣判对她裁以最低罚款即10万令吉及坐牢6个月,若无法偿还,则需另坐牢6个月取代。
这名妇女是来自林鲁达南的诺拉丝丽娜,为一名店员,丈夫已逝。她是被控于本月3日晚上8时15分,在亚罗牙也甘榜林鲁达南,向莫哈末拉菲索讨2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解决反贪委员会对安努亚的调查,因此触犯2009年防范贪污委员会16(a)(A)法令,并可在第24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5倍的贿金或等值的财物,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第一地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犹豫数分钟才认罪。根据案情,被告是于本月3日晚上8时15分,以反贪委员会总部官员诺拉自称,致电莫哈末拉菲,告知该委员会正对甲陆路交通及安全委员会局长安努亚进行调查,并提出2万令吉贿金,以便遮盖对安努亚的调查,她交待莫哈末拉菲必需在当晚“有多少就汇多少”入一个银行户头,余款可在第二天再汇。
在当晚10时左右,被告通过手机应用程式,再冒充另一名反贪会高官,告诉事主当晚汇了钱后,有关档案会在系统上解决,并嘱付事主从当晚至第二天别再联络她,因为她正进行一项行动。-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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