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7 November 2015

向拿督索逾萬賄金釋6女‧警曹控貪污

(雪蘭莪‧沙亞南6日訊)巴生南區警區一名華裔警曹今日在反貪污法令下,被控向一名拿督華商索取1萬2千令吉賄金,作為釋放6名中國女子的條件,惟被告不認罪。

地庭法官允准被告以8千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審,並擇定於12月3日案件過堂。

3人涉案2人已被控

一共有3人涉及這起貪污案,除了今日被控的王沈光(譯音,57歲)外,尚有他的兩名同僚,即巴生北區警區的羅斯琳達伍長(48歲)與一巡伍長丹尼斯古馬(27歲)。

不過,羅斯琳達與丹尼斯古馬已在10月29日被控,而王沈光當時因健康問題,不能出庭,因此今日才被控上庭。

根據控狀,王沈光是在6月24日下午2時10分,在新蘭花酒家的停車場收賄,即向拿督華商收取賄金,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16(b)(B)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以及在反貪污法令24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外,在被告律師萬沙里查求情下,法官阿末阿查哈里批准將原本1萬令吉的保釋金減至8千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

萬沙里查是以被告的擔保人年事已高,大約70餘歲並是個退休人士,無法承擔過高的保釋金,所以要求法官減低保釋金。-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51655?tid=1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