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會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莎阿南貪污特別法庭法官莎峇麗雅在被告阿里安南(43歲)俯首認罪後,作出上述判決,並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代替。
被告被控于2014年3月13日,接受Nera Infocom(馬)有限公司的1萬4169令吉20仙的支票,作為作為洩漏砂拉越民都魯丹絨基杜弄(Tanjung Kidurong)裝置電線工程的競標價格,讓該公司可順利競標有關工程的回酬。
被告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同時可在相同刑法第24(1)條文下被判罪。
負責此案的反貪會主控官是莫哈末蘇克里瑟曼副檢察司。- 中国报
http://www.chinapress.com.my/20160303/%E9%A6%AC%E7%9F%B3%E6%B2%B9%E5%AD%90%E5%85%AC%E5%8F%B8%E7%B6%93%E7%90%86-%E6%B6%89%E8%B2%AA%E7%BD%B0%E6%AC%BE%E7%9B%A3%E7%A6%81%E4%B8%80%E5%A4%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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