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若总检察署的决定与反贪会提呈的建议有出入,那么反贪会可重新检视,这也是反贪会的一惯作业。
他昨日是以书面答复人民公正党武吉卡迪区国会议员三苏依斯干达的提问。后者询问首相,反贪会特别行动组主任拿督巴里是否有权针对总检察署就26亿令吉政治献金,及SRC国际有限公司案所做的决定提出上诉。
刘胜权也指出,反贪会可针对行动评估小组(PPO)提呈给总检察署决定不起诉的结果,进行详细检讨,不过根据联邦宪法,总检察署有最终的决定权。
根据报道,巴里早前指该会可能针对总检察长就纳吉收取26亿令吉捐款及批准SRC国际有限公司于2011年为政府贷款40亿令吉作担保的决定提出上诉。
评估小组是政府成立的独立机构,以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监督该会运作。反贪会把有关决定提交给评估小组后,评估小组和一个受委的特别小组将评估和考量有关决定,而评估小组的其中一个职权范围,就是就主控官决定不提控的案件,提供意见。- 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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