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 April 2016

勾結承包商收賄3850萬控32罪‧青體部秘書押地保外

(吉隆坡31日訊)涉嫌貪污導致政府損失逾1億令吉的青體部財務部秘書,今日被控在2012至2015年期間濫用職權與承包商勾結,以及使用假文件從中撈取逾3千850萬令吉的賄款,惟他否認有罪。 

現年57歲的被告奧德曼今午約2時被押往法庭面對32項控狀,包括17項偽造文件及15項濫用職權的控狀。

地庭法官阿勞勿丁允許被告以25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被告也需將一塊占地1.099公頃的地作為抵押,以及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審結為止。

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5月2日至去年11月18日期間,在武吉加里爾體育中心的國家體育理事會辦公室,身為青體部財務部秘書,指示該理事會財務部總監支付216萬1千令吉予Dial Ex私人有限公司,作為數項體育活動的費用,而該公司是被告的兩名兒子所擁有,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治罪。

被告也被指在2012年2月28至去年11月18日,在上述地點提供偽造文件予國家體育理事會總監,即涉及4家承包公司的偽造的工程報價單,涉及的數額達3千630萬令吉,而被告清楚知道有關的工程並沒有進行,抵觸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
面對20年監禁罰款
在上述條文下若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或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阿米爾納斯魯丁副檢察司建議讓被告以100萬令吉保外候審,以及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

被告代表律師依占則表示,控方所建議的保釋金已超出其當事人的能力範圍內,而被告的銀行戶頭已被凍結,以配合反貪會的調查工作。

他說,其當事人只能尋求家人的幫助,而他的家人僅有能力支付10萬令吉,也願意交出地契作為抵押,希望法官可將保釋金減低。

此案將在4月21日過堂。

據報道,被告被指利用行政程序上不需要部長和秘書長等上司簽批的漏洞,涉嫌舞弊長達數年。

反貪會調查顯示,涉案集團自2010年開始活躍侵吞聯邦政府資金,但是竟然可以避過負責稽查政府部門財務的總稽查司的耳目。

被告被指撈取高達2千萬令吉賄款,過著奢華生活包括購買價值40萬令吉名表、60萬令吉金飾、40萬令吉名牌包,和家人乘搭飛機頭等艙出國旅遊等。-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72729?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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