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0 April 2018

选举期间设立特别行动队·监督贪污与滥权

(吉隆坡9日讯)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说,反贪会、选委会和总检察署在第14届大选联合成立特别行动队,来监督贪污和滥权行为。

他说,任何抵触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7至10条文者可受到对付。

为了监督选举运动,从提名日开始至成绩公布期间,选委会将会成立选举运动执法队来监督大选。- 星洲日报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4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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