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0 April 2018

主席:确保候选人清白 反贪会过滤国阵名单

(布城9日讯)反贪委员会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表示,反贪委员会至今仅接获国阵提呈候选人名单以做过滤,确保候选人清白。

不过,他拒绝回应是否有候选人不过关的问题,并表示,已将过滤结果交给国阵。

他今天与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在布城反贪委员会总部3楼推介第14届大选行动室后,在记者会上透露。他说,任何政党都可以向反贪会提呈候选人名单,但未接获反对党提呈的候选人名单。

他续说,反贪会也在总部及各州总部即日起设立了全天候操作的大选行动室,任何人欲提供贪污滥权情报,除了可向行动室投报外,也可透过电邮pru14@sprm.gov.my、热线电话03-88700675或 038870668投报或传真0388700956举报。

他说明, 反贪会在过去也曾在大选期间设立行动室,在接获的众多投报中,以贿选的投报占最多。

他也指出,在1954年选举法令第7至11条文阐明触及抵触选举的犯罪行为及刑罚,这包括任何可以在选举前后造成影响的假冒、设宴、不适当的影响及贿选行为。

询及这是否意味着选举期间设宴属于违法时,他仅表示,这得根据选举法令的条文以及法庭过去的裁决案例为参考。

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8条文,任何提供食物、饮料、茶点或金钱,企图贿赂及影响一个人的投票倾向,可被定罪,接受者也被判有罪。第9条文则说明,任何选举中透过诱拐强迫或任何欺诈方式或诡计或组织他人自由行使投票的权利。

第10条文也说明,任何人承诺将给予金钱、贷款、礼物、或雇佣予选民,企图影响选民投票倾向将构成贿赂罪,接受的选民也可构成贿赂罪等。

抵触1954年选举法令   违法者从选民册剔除5年

选委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表示,抵触1954年选举法令不仅可导致违法者受惩罚,同时也可以间接导致一个议席腾空而必须举行补选。

他说,违法者也会从选民册中被剔除长达5年。

他也说,选委会将会设立竞选期执法队伍,以在提名日至选举成绩出炉之间的竞选期,监督竞选期间的海报、讲座、演讲以及其他竞选活动。

他说,选委会也会与反贪会合作,并将接获有关选举犯罪的行为交给反贪会处理。

他也表示,第14届全国大选也会设立由反贪会、选委会及总检察署组成的特别队伍,监督选举期间的滥权贪污行径。

另外,选委会也证实截至今早接获7个州属有关解散州议会的通知,唯没有进一步说明相关的州属。- 光华日报

http://www.kwongwah.com.my/?p=49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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