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靂‧怡保3日訊)一名警員因收賄4千令吉,被怡保貪污特別法庭判監禁1天及罰款2萬令吉。
被告莫哈末阿斯羅(27歲,伍長)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他今日在兩名大腹便便的妻子,以及親人的陪同下出庭。
根據控狀,被告在2014年8月31日下午約2時40分在美露拉也向一名華裔收取4千令吉,以便不對付3名沒有聯合國難民署證件的緬甸公民,觸犯反貪污委員會法令,被告認罪。
被告的代表律師哈菲斯向法官莉海達求情指被告為自己的舉措感到後悔,希望法官考慮到被告是第一次犯錯,而被告的行為給一生帶來很大的影響,被告也將失去工作和收入。
他說,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他有兩名妻子和兩名孩子要養,兩名妻子目前也懷孕。
他說,被告選擇認罪,節省了檢控時間,因此要求法官輕判。
被告來自吉打居林普通行動部隊總部,已在警界服務7年。
本案的主控官是阿菲花尤索夫。- 星洲日报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36867?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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