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5日訊)一名30歲的巫裔女子,在擔任聯邦土地發展局青年理事會昔加末茂奧其(Maokil)第二支會主席期間,把價值4萬令吉的發展工程交給丈夫的公司負責,而於今日被控貪污;她面控時認罪,被判坐牢7天和罰款20萬令吉。
若被告卡蒂嘉莫哈末無法償還罰款,則須以坐牢12個月代替。
此案承審法官是莫哈末哈達爾,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諾法茲琳副檢察司。
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10月3日中午1時20分左右,利用其身為聯邦土地發展局青年理事會茂奧其第二支會主席的職權,於拉美士一家銀行把價值4萬令吉的釣魚中心和休閑公園發展工程,交給丈夫的公司“Berkat Sri Kreatif”負責,觸犯反貪污法令23(利用職權收賄)條文。
被告(自雇人士)求情時指她並不知道此舉已觸法,而且她在做此決定時,沒有旁人提醒她其行為已觸法。
被告也稱,她會把工程交給丈夫的公司負責,也是因為30歲的丈夫沒有工作。
根據瞭解,被告在2014年已卸下該支會主席的職務。- 星洲日报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37146?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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