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2 September 2015

聯邦法院駁回上訴 基爾貪污 監1年

(布城22日訊)聯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駁回前雪蘭莪州務大臣基爾''基宮案''的上訴,維持沙亞南高庭判基爾貪污罪成。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為首的五司今日下午約4時做出此項宣判後,法院休庭半小時,以讓基爾一方做出求情,之後再宣判其刑罰,是否維持上訴庭之前宣判的一年監禁。

基爾今日在妻子及一眾支持者陪同下出庭,顯得精神奕奕。他在聞判後,表情冷靜。

另4名承審此上訴案的聯邦法院法官分別是丹斯里阿末馬洛、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陳國華及拿督南利阿里。

此案原訂於8月27日裁決,唯判決的前一天,基爾卻因心臟病發入院,聯邦法院把裁決展延至今日宣布。

在這之前,基爾在週一(21日)透過其代表律師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入稟法庭,並基於3個理由要求重審,即基爾與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三蘇丁之間有公務關係是錯誤的事實,判詞中出現的錯誤也對基爾形成偏見。

他也指出,聯邦法院在他陳詞時並沒有檢視上訴庭所犯下的“事實錯誤”;唯聯邦法院五司今日聆聽雙方陳詞後,依然決定今日宣讀判詞。

沙亞南高庭在2011年12月23日,裁定基爾以350萬令吉購買原價650萬令吉的豪宅,受賄罪成,判他監禁12個月,並充公其豪宅,上訴庭在2013年5月維持高庭的裁決,基爾隔日即入稟上訴庭主簿署,以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最後上訴。- 光明日报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268057?tid=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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