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訊)大馬反貪會副主席(防範)拿督慕斯達法認為,一個有效率的反貪機構,須具備數個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包括有關單位要贏得的民眾信心和支持、人民須認為該單位具公信力及有效,他們隨時準備提供情報。
他今日在國際反貪大會“政府單位對抗貪污:甚麼有效及甚麼出錯”分組談論時指出,即使民眾給予情報,反貪單位也要有效調查。政府也要給予該單位大力支持,如給予資源、下放權限、允許自治等。
“大環境應有完整的法律框架,以允許反貪單位去執行任務,最重要的是多管齊下的措施,即調查、防範及教育,如果缺少以上一個關鍵元素,則反貪效果有限。”
他也舉例,調查顯示大馬的貪污行為代價或等於2%國民生產總值,對國家政經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星洲日报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41718?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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