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丹絨岸外有限公司(Tanjung Off shore Berhad)前董事拿督哈扎尼涉嫌洗黑錢達1千330萬令吉,以及在一項股權收購計劃中欺騙董事會,他今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
現年49歲的哈扎尼共面對兩項控狀,獲准共以20萬令吉保外候審。
股權收購涉欺騙董事會
首控狀指被告於2013年10月21日約早上10時,在位於吉隆坡白沙羅UOA大廈的公司會議室,向董事會成員提呈有關以3千340萬令吉收購Gas Generators私人有限公司其餘的49%股權的建議書,惟被告清楚知道有關收購價實際上是高出真正的價格,目的是為了欺騙及誘使董事會成員投資這項股權收購計劃。
被告因此抵觸1965年公司法令第366(1)(a)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2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於2013年11月14至27日,在吉隆坡舊巴生路3英哩一帶間接地涉及洗黑錢活動,即透過指示MathewsHun Lachimanan律師事務所將1千330萬令吉的款項轉移至肯納格投資銀行(KIBB)的渣打銀行戶頭,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拿督烏瑪賽夫丁及胡斯瑪魯丁副檢察司建議讓被告以40萬令吉保外,以及交出國際護照。
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維斯瓦納登則表示,其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一直給予高度配合,今日也是自願出庭面控,希望將保釋金減至20萬令吉。
地庭法官莫哈末納西爾允許被告兩項控狀共以20萬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
案件將在3月23日過堂。-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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