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特別行動組副總監拿督陳江使說,一般備受“高度關注”案件(High Profile)的貪污方式並非直接“你給我錢”,而是透過支付傭金和顧問費方式來達到目的。
找不到關鍵文件
證人逃逸
陳江使表示,反貪會在處理這類受到高度關注案件時面對兩大困難,即找不到關鍵文件和證人,或者證人已逃逸,甚至動用國際刑警也徒然。
陳江使今日透過反貪會網絡電台MACC.FM“我的廉正頻道”,在題為“揭開反貪會的神秘面紗――特別行動組”的中文節目中,這麼表示。
他指出,反貪會特別行動組是於2000年成立,專門負責調查賄款超過100萬令吉和備受“高度關注”和涉及公眾利益,目前共有56名成員。
“這類案件比較複雜,官員需到國外搜證,涉及的查案官也包括會計與金融鑑證人員。涉及的私人領域嫌犯通常是公司的首席執行員,政治人物如國會議員以及公務員是54級(Gred 54)以上的官員。”
“過去一兩年來,特別行動組調查的案件較專注於私人界,佔60%,而政府部門佔40。
他解釋,查案官與檢控官針對一宗案件的取角不同,以致反貪會呈上調查報告給檢控官後,並沒有提控上庭。
“只要我們看清這點就不會傷心。我們高興的就是已盡力完成調查工作,若檢控官不要把案件控上庭,我們也不會傷心。”
另外,針對外界普遍認為反貪會只抓“小魚”
的指控,陳江使反駁說,在反貪會法令下,並無所謂“大魚”或”小魚”,反貪會的職責是負責調查貪污和濫權案件。
他表示,“高度關注”案件非常耗時,因為需要到國外搜證,若與有關國家沒有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可能需要花費更長時間處理和困難重重。
不過,他表示,該組已設定每宗案件的調查期限,即在6個月至12個月內完成調查,通常這類案件的所需文件和證人是在國內。
“過去,有90%的案件是在1年內完成調查。”
他認為,目前該組面對最大的挑戰是要提昇查案官對罪案的知識,包括調查資金流向、帳戶鑑證等。
“一般涉及高度關注的貪污案件不會從表面就能找到貪污證據,可能涉及多層次的交易中,如第5間交易公司或第5或第6層才發現有貪污成份。” -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66887?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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