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檳島市政廳前工程師收取35萬令吉賄金,被判坐牢3年及罰款175萬令吉案,他不滿判決上訴高庭,今日高庭司法專員哥林諾溫駁回上訴,維持地庭的判決。
哥林諾溫說,此案在地庭已經過全盤審訊後判決,被告的答辯說詞無法令人接受,因而保持原判。
被告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益隨即提出要求暫緩執行,以便被告上訴到上訴庭。
哥林諾溫批准暫緩執行,並讓被告以1名擔保人及30萬令吉保釋。
57歲的蔡明雄(譯音),被控於2009年7月8日早上10時45分,在蘇丹阿末沙路BHL大廈大廳,向一間公司董事經理凱魯安南收取35萬令吉賄金,作為幫助該公司取得峇六拜工業區一項提昇基本設施的工程的酬勞,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被告是在2014年1月27日被地庭法官希達倫宣判罪名成立,判處坐牢3年及罰款175萬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替代。
此案由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諾阿查及阿瑪卡查利副檢察司負責。-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67435?tid=1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