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6 May 2016

修改法令,全面杜绝贪污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自2009年成立以后,成功破了不少案件,包括涉及重量級人物。

除了被五个独立委员会监视,与之前相比,该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方面显得更专业及透明。

然而,一些民众还是认为反贪会在处理一些案件,尤其是涉及‘大人物’显得不够透明,导致贪污事件一再重演甚至更加严重。

加上一些人民抱有‘只捉小鱼,不捉大鱼’的想法,令反贪会的形象严重受损,导致他们对该委员会失去信心。

其实,反贪会并不是选择性的调查贪污案件,而是大马反贪令第23和36条文的漏洞限制了该委员会的提控权。

23条文提及滥用职务与地位来谋取私利而36条文是关于个人财产与收入不符的法令。

早前,反贪会已向政府提议修订新条例及寻求国会通过,好让该委员会更有效率及全面的打击贪污以及杜绝公务员及政治人物涉及贪污活动。

众所皆知,反贪会只是一个执法机构以及只能依法行事,所以,修宪的建议应该被重视,因为不完善的法令只会导致反贪会无法全面进行调查。

因此,执政党以及野党议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确保法案和修宪建议能在国会通过,相信到时,反贪会能更有效的打击腐败。

除此之外,各造也必须给予合作与支持,对任何一个贪污行为进行投报,齐心缔建一个廉洁的社会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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