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8 September 2016

人民銀行2高層控失信 主席董事經理不認罪

(吉隆坡7日訊)人民銀行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和董事經理拿督慕斯達法今日因涉嫌失信及同謀挪用1499萬1293令吉20仙的集團市場資金,雙雙被控上法庭。

兩名被告分別在法官瑪蒂哈面前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根據控狀,65歲的阿都阿茲被指於3月11日,在吉隆坡特拉威路(Jalan Travers)的人民銀行大廈,教唆授權管理一筆1499萬1283令吉20仙的市場營銷經費的銀行董事經理慕斯達法犯下失信罪,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並與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同讀。

48歲的慕斯達法則被控於上述時間及地點,身為人民銀行的董事經理,獲授權掌管及管理一項資產,即一筆1499萬1283令吉20仙的市場營銷經費,但卻犯下失信罪,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

阿都阿茲被控牴觸刑事法典10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409條文同讀,而慕斯達法被控牴觸刑事法典409條文。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不少於兩年但不超過20年,並可以另加罰款。

交出護照 40萬元保外

法庭允許兩名被告各以40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必須向法庭交出護照。

法庭擇訂10月10日重新過堂。控方基於兩人涉嫌相同交易而要求同時審訊,法庭批准這項申請。

較早前,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檢控官馬斯里說,由於兩名被告的罪行涉及金融機構,是嚴重罪行,因此他建議每名被告以200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以及向法庭交出護照。

阿都阿茲的代表律師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求情時說,控方提出的保釋金數額與其當事人的失信罪行不相關,因此要求法庭減少保釋金。

他說,阿都阿茲擁有4名孩子,曾在安全部隊服務及身居高職,並在服務期間獲得各種榮譽。

慕斯達法的代表律師拿督卡馬魯在求情時,則以其當事人在人民銀行服務已久,有家室和4名年齡介於7至23歲的孩子,也是馬來西亞公民,不可能逃走,因此要求減低保金。

馬斯里強調,有良好背景及獲得各種獎項的人士不一定就不會逃走,何況涉嫌罪行的兩名被告分別是人民銀行第一把及第二把交椅。

莫哈末沙菲宜以其當事人準備的保釋金不足為由,要求將繳付保釋金的期限展延至明天下午3時,法官批准這項申請。

存百萬銀行戶頭被凍結

阿都阿茲於8月30日被反貪污委員會帶往法庭申請延扣7天,以調查他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出版自傳時,是否涉及濫權挪用1500萬令吉公款。

他於8月29日下午1時15分在辦公司被逮捕,存有將近100萬令吉的銀行戶頭被凍結。反貪污委員會也沒收從他的住家及辦公室起獲的逾10萬令吉現款及多枚名錶。

至於更早前被逮捕的慕斯達法,在出版納吉自傳的招標工程中涉嫌濫用職權,且與出版社的持有人存有利益上的關係,出版社在獲得1500萬令吉出版費後謊稱已準備好自傳,至今卻不見自傳的蹤影。

另4名一同被捕的嫌犯包括兩名負責草擬出版合約的女律師、銀行前職員的妻子及負責撰寫自傳的男作者已獲釋。

丹斯里阿都阿茲檔案

出生於1951年8月26日,現年65歲。

2007至2009年:
.第十四任武裝部隊總司令

2010至2013年:
.受委出任馬來西亞駐法國大使

2015至2016年:
.擔任人民銀行主席
.曾擔任馬來西亞英雄企業公司(PERNAMA)主席。

拿督慕斯達法檔案

出生於1968年3月5日,現年48歲。

1991年:
.加入人民銀行

2012年:
.擔任人民銀行營運部高級總經理

2013年:
.擔任人民銀行董事經理
.曾於2015年全球伊斯蘭金融大獎
 (GIFA)榮獲年度伊斯蘭銀行家獎項。
.也是澳洲會計協會及馬來西亞會計協會會員。- 光明日報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309904?tid=3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