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0 September 2016

隆高官控收贿洗钱440万.100万保外候审

(吉隆坡9日讯)吉隆坡市政局(DBKL)项目管理执行总监拿督斯里赛阿芬迪涉嫌收取高达290万令吉贿赂,包括豪华公寓及商业单位,以及洗黑钱逾150万令吉,今日被控上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在地庭法官阿劳勿丁宣布被告的保释金为100万令吉时,站在犯人栏的赛阿芬迪(54岁)说,保释金的数额过于庞大,要筹足100万令吉对他而言是不可能的。

“自我被反贪会逮捕后,已经为我的家人带来严峻的考验。我也失去了朋友,他们拒绝和我来往,打电话也不接。”

“我在公共领域服务超过30年,一直都是个守时的人。而保释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我出庭聆讯,我一定会按时出庭,绝不会弃保潜逃。”

他恳求法官将保释金减低,因为其家人包括妻子的银行户头,以及儿子的公共服务局(JPA)奖学金已被冻结,家人皆没有能力缴付这笔款项。

“我没有地契可以抵押给法庭,我母亲患有心脏病,妻子也并非富裕家庭出身。若我无法缴付保释金,我就得收押在监狱。”

允先付40万保释金

法官在聆听赛阿芬迪的求情后说,由于贪污罪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法庭必须在公共利益及被告的个人利益之间做出平衡,并维持100万令吉的保释金。

不过,法官允许赛阿芬迪预先支付40万令吉的保释金,剩余的60万令吉则须在下周三(9月14日)前缴清。

赛阿芬迪也必须将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案件将在10月13日过堂,并将从明年1月9日起进行审讯,控方预计传召25名证人供证。

面对18控状

现年54岁的赛阿芬迪今早在数名反贪会官员的押送下到法庭面控,他一共面对18项控状,分别为1项收贿、8项公务员接受贵重礼物及9项洗黑钱控状。

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3月2日,在吉隆坡市政局财政部(发展及私有化)的办公室,身为该部副总监,替54岁的罗兹雅向Danau Lumayan私人有限公司收取一间价值93万令吉的商业单位,作为核实及审查该公司与吉隆坡市政局的合作项目中的发展费用的代价。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款的5倍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8项接受贵重礼物的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10月16日期间,在吉隆坡市政局经济规划及发展部办公室,身为该部总监,为73岁米娜阿都拉接受Danau Lumayan私人有限公司献议的8间总值199万9920令吉的公寓单位,而被告清楚知道本身与该公司由公务关系。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该条文阐明,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9项洗黑钱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3月27日至12月6日,在蕉赖珍珠花园的联昌银行分行接受来自4张总值150万令吉的支票,有关款项来自Wong-Choi&Mohd Nor律师楼的联昌银行户头,而这笔笔款项是从非法活动中所得。

被告也在2013年2月4日、2月27日及3月14日,在上述相同地点使用上述款项,分别用作缴税、缴付佣金给第三者、购买商业单位及公寓单位。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家人银行户头被冻结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艾达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一共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被告的代表律师阿迪慕兰则说,被告的家人包括妻子及子女的银行户头,以及孩子的JPA奖学金已被冻结,以致被告无法筹集保释金。

阿迪慕兰说,被告在调查期间一直给予合作,还需照顾一名年迈及患病的母亲,没有理由会弃保潜逃,希望法庭让其当事人以一笔“合理”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另一名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则认为,被告面对18项控状,保释金的数额必须反映出罪行的严重性,并以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的案件为例。

他说,虽然林冠英只面对一项控状,但其保释金则是100万令吉,而此案所涉及的数额高达290万令吉,希望法庭让被告以高额的保释金保外。

地庭法官最终允许被告9项贪污控状共以60万令吉保外,9项洗黑钱控状则共以40万令吉保外,以及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 星洲日报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65827/%E9%9A%86%E9%AB%98%E5%AE%98%E6%8E%A7%E6%94%B6%E8%B4%BF%E6%B4%97%E9%92%B1440%E4%B8%87%EF%BC%8E100%E4%B8%87%E4%BF%9D%E5%A4%96%E5%80%99%E5%AE%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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