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訊)日前在馬六甲法庭被控涉嫌貪污134萬令吉而面對16項貪污及洗黑錢控狀的前馬六甲公共工程局局長拿督卡立奧瑪,今日再面對另外2項洗黑錢控狀,被控上吉隆坡特別貪污地庭,涉及的款項高達400萬令吉。
第一項控狀是指他在自己的宏遠信託基金(Amanah Saham Wawasan)戶頭裡,擁有一筆相信是來自非法活動的190萬令吉,因此抵觸反洗黑錢法令第4(1)(b)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自己的教育信託基金(Amanah Saham Didik)戶頭里,擁有一筆相信也是來自非法活動的210萬令吉款項,抵觸相同法令和條文。
兩項控狀發生於去年9月1日至今年7月1日期間,在位於吉隆坡敦拉薩路國民投資機構裡的國家信託基金公司。
在反洗黑錢法令第4(1)(b)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5年,以及罰款不少於金額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現年56歲的卡立奧瑪在控狀念出後,向法官阿祖拉表示不認罪。
由於被告之前在馬六甲地庭已以25萬令吉保釋外出,因此今日法官允許被告無需再繳付保釋金,即可外出候審。
同時,法官允許此案移到馬六甲地庭,跟被告之前面對的貪污案件一起審理,而案件過堂為11月4日。負責審理此案的主控官為阿曼阿克蘭。-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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