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7 October 2016

反贪法纳“企业责任”条文.员工涉贿对付公司

(布城6日讯)反贪会主席拿督祖基菲里阿末说,反贪会正在修改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加入“企业责任”条文,若有员工涉及贿赂,公司将需背负刑事责任,会受到对付。

目前,反贪会已完成草拟有关修正案,正等待总检察署审批。

祖基菲里今日在2016年企业廉正宣言(CIP)论坛致词时表示,为了更有效打击企业贪污问题,大马将会落实一项有关企业责任法律,以对付透过员工支付贿赂金的公司。

“它指的是与该公司有关联的人出钱贿赂,从而获得或保留商业合约,或为公司的生意保留优势。”

由于祖基菲里不克出席,其演讲词是由反贪会副主席(防范)拿督三顺峇哈林代读。

若员工个人涉贪公司免责

另外,反贪会检查与谘询组主任莫哈末尤索夫在新闻发布会上受询时解释,若是公司员工是以个人身份涉贪,无关公司决策,公司则无须背上刑事责任。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若是个人以公司名誉代表公司高层行贿,公司则需要负上责任;若纯粹是个人的行为,这人将在反贪污法令下被控。”

“所谓企业责任就是当一项交易与公司事务有关,若是公司董事部的决定……”

他也表示,当局在采取对付行动前,也会考量数项因素,包括有关公司是否采取鼓励廉正的措施以及加强系统程序。


总检察署审批后呈内阁

他指出,目前该局正等待总检察署的审批,过后呈给内阁讨论,还不确定何时能提呈给国会辩论通过。

他表示,目前已有864家公司已签署企业廉政宣言,也承诺会推广廉正活动。

他指出,企业廉政宣言共有5个原则,即推广廉政、透明及良好施政、强化反贪的内部机制、遵守肃贪相关的法律、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及支持反贪会预防贪污的措施,确保公司的作业透明。

现有反贪会法令只针对犯下贪污行贿罪行的个人,并没有对付该员工所属的公司,而新条文旨在防范企业界涉及违法。根据法案建议,企业责任条文的刑罚可能为贿款制定特定倍数的罚款。目前,许多国家包括英国、欧盟甚至巴西,都有类似企业责任条文,对涉及的公司征收高额罚款。

贪污导致马年失百亿
等同2%生产总值

祖基菲里表示,根据世界银行于2009年估计,贪污导致大马每年损失近百亿令吉,相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或2%。

“数额对为社会和私人机构而言是惊人的。各方估计全球的贪污费用高达1兆美元。”

“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公布世界银行集团的数据显示,在发展中国家单单是私人领域的贪污费用至少达5000亿美元,比2012年拨出的外国援助金高出3倍。”


今天共有250人出席这项论坛,大部份是上市公司的企业专才、学者、政府部门主管以及非政府组织。- 星洲日报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74430/%E5%8F%8D%E8%B4%AA%E6%B3%95%E7%BA%B3%E2%80%9C%E4%BC%81%E4%B8%9A%E8%B4%A3%E4%BB%BB%E2%80%9D%E6%9D%A1%E6%96%87%EF%BC%8E%E5%91%98%E5%B7%A5%E6%B6%89%E8%B4%BF%E5%AF%B9%E4%BB%98%E5%85%AC%E5%8F%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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