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9 October 2015

涉款134萬‧4海軍控洗黑錢收賄

(霹靂‧怡保8日訊)4名大馬皇家海軍高級官員今日在怡保地庭分別被控洗黑錢和收取賄賂罪名,當中包括一對夫妻,涉及總數是大約134萬令吉,被告們皆不認罪,案訂11月11日過堂。

包括一對少校夫婦

此案與海軍貨物供應事務有關,其中3人即一對少校夫婦理沙爾曼(36歲)及羅斯琳(33歲)和中尉庫溫德蘭(32歲)被控受賄,涉及賄款達50萬令吉,另一名上校阿都阿茲(54歲)被控洗黑錢,涉及款項約84萬令吉。

羅斯琳被控分別在去年10月15日和今年1月2日通過丈夫理沙爾曼,以提款卡的方式接受共23萬零11令吉44仙的賄金,作為批准價值136萬3千317令吉95仙供應工程的酬勞,因而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下被控兩項罪名。

理沙爾曼則被控在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曼絨以提款卡方式,為妻子接受共42萬零852令吉85仙的賄金,作為批准供應工程的酬勞,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下被控4項罪名。

一旦罪成,兩名被告可被判監禁20年並罰款1萬令吉或賄金的5倍,視何者為高。

庫溫德蘭則被控於去年1月至10月間在紅土坎通過扣賬卡方式,接受共10萬4千971令吉97仙的賄金,而行賄者的公司與其公務存在利益關係,因此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被控4項罪名,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3人保釋換裝避媒體

3人的代表律師諾阿善表示,保釋金是為了確保被告出庭,因此不應訂得過高,加上被告都給予反貪會合作,並且還在紅土坎海軍基地服務,受限於軍事法令,今天和今後出庭都有憲兵特別護送,希望法庭能將保釋金降至最低。

法官麗海達最後允許羅斯琳以2萬令吉、理沙爾曼以4萬令吉、庫溫德蘭以3萬2千令吉保外,3人的護照必須交由法庭保管。

3名被告在提交保釋金後,以不停換裝方式,避開攝影記者鏡頭離開法庭。

收賄105萬控7罪
上校又被控洗黑錢

至於被控洗黑錢的上校阿都阿茲,上個月已被控7項罪名,指他於去年3至12月之間,接受105萬2千120令吉60仙的賄款。

他今日被控在去年6月至今年3月間,通過第三者戶頭洗黑錢,因此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b)條文下面對5項控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高達500萬令吉,或非法活動款項的5倍,視何者為高。

被告代表律師柯林指出,被告給予反貪會充份合作,而且在早前案件中已被施以5萬6千令吉保釋金;法官依瑪希山允許被告以5萬令吉及由1人保外,護照被沒收。

以上案件的4名被告為反貪會在今年3月起展開的調查中,其中一部份被調查的海軍官員;其中羅斯琳、庫溫德蘭及阿都阿茲事發時皆在紅土坎大馬皇家海軍基地的艦隊供應倉庫任職。
以上案件的反貪會主控官為諾阿莎。-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47121?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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