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7 October 2015

用假文件騙反貪官‧保安員面控不認罪

(吉隆坡6日馬新社訊)涉嫌於3年前利用假文件欺騙一名反貪污委員會官員的保安員,今日被控上地庭時不認罪。

根據控狀,47歲的被告沙仄漢阿都拉欣在一家私立學院當保安員,他於2012年8月2日在拉惹拉勿路JRL酒店303號房犯下罪行。

控狀指出,他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活動法令下,受指示呈上文件時,提交20份假文件充作有效文件,欺騙反貪污委員會助理執法官聶洛曼。

他在相同法令下第89條文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主控官司羅伯特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但沒有代表律師的沙仄漢阿都拉欣向法庭求情,以低收入及必須養5名孩子為由,要求減低保釋金。

法官阿勞丁依斯邁最終批准沙仄漢阿都拉欣,以2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但護照必須交給法庭保管。

法官擇定此案於11月4日重新過堂。- 光明日報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269753?t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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