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涉嫌在3年前利用假文件欺騙反貪污委員會官員的一名保安人員今日在地庭面控,惟他不認罪。
根據控狀,47歲被告沙仄漢阿都拉欣在一家私立學院當保安人員,他於2012年8月2日在拉惹拉勿路JRL酒店303號房,犯下上述罪行。
控狀指出,他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活動法令下,受指示呈上相關文件時,上交20份假文件充作有效文件,欺騙反貪會助理執法官聶洛曼。
他在相同法令下第89條文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長1年,或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司羅伯特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外,但沒代表律師的沙仄漢阿都拉欣向法庭求情,以低收入及須養5名孩子為由,要求減低保釋金。
法官阿勞丁依斯邁則批准沙仄漢阿都拉欣,以2萬5千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也需將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法官擇定此案於11月4日重新過堂。- 星洲日报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3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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