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靂‧怡保8日訊)行賄前請三思!一名自雇人士因涉嫌向警員提供50令吉賄款,今日在怡保地庭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天及罰款1萬令吉,罰款比賄款高出200倍。
被告許添機(譯音,43歲)今天被控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在該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在該法令下罪成的懲罰為坐牢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行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根據案情,今年7月1日,霹靂州孟加蘭烏魯警區毒品罪案調查組主任莫哈末祖比爾警長在馬泰邊境的孟加蘭烏魯區內道路進行“過濾行動”,在場者包括一巡伍長莫哈末拉菲益。
被告駕駛的車子約下午3時被攔截,車上還有2名巫裔男子,3人被帶到警方的道路攔截室進行檢查,其中一名巫裔男子身上被發現疑似冰毒的物品,莫哈末祖比爾隨即決定將3人帶到孟加蘭烏魯警區總部進行檢驗。
給50令吉要求警放2男
被告在2名巫裔男子被警員帶出去後,拿出一張50令吉鈔票,交給莫哈末拉菲益,要求釋放2名巫裔男子,不要交給毒品罪案調查組;莫哈末拉菲益拒絕並警告被告,指對執法人員行賄是一項罪行,並警告了3次,但被告仍然堅持將錢給他。
莫哈末拉菲益隨即逮捕被告,並沒收有關50令吉鈔票,在第二天向反貪會提呈報告。
被告今日在庭上認罪後求情時指出,家中僅有他一人工作,太太為家庭主婦,有兩名年幼孩子要照顧。
法官麗海達判被告1天監禁及1萬令吉罰款,若無法繳還罰款則以監禁3個月代替,有關50令吉鈔票被法庭充公。被告較後已繳還罰款。
此案反貪會主控官為楊雅麗。-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47118?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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