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3日讯)涉嫌以售卖载矿通行证(13D表)收取“保护费”及收贿以包庇非法铝土矿业者的2名彭亨州土地及矿物局官员今日被控上庭,他俩皆不认罪,各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侯审。
法官哈碧芭谕令此案展至2月5日审讯。
这也是铝土矿课题引起举国关注以来,官员疑涉贪而被控上法庭的第一宗官司。
两名被告分别为彭亨土地及矿物局执法组副主任赛奥马卡里(34岁),以及该局执法组助理执法官法迪里(35岁),他俩1月6日在一项布城反贪会展开的行动中被捕,于今早10时许被带上庭,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赂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收取3万贿金
根据控状,被告赛奥马卡里被控于2016年1月6日晚上约7时35分,在苏丹阿末沙机场范围,身为彭亨土地及矿物局行政高官,却与另一名助理官员串通,涉嫌向一名铝土矿业者收取3万令吉贿金,作为包庇对方进行铝土矿非法运作的条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8(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7(a)条文同读,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莎菲纳基于这事关公众利益,提出保释条件应设定在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
不过,被告律师拿督赛阿兹马阿米尔求情时指出,被告月入5300令吉,与妻子育有一名孩子,是家庭支柱,况且被告还在土地及矿物局服务,不存在潜逃的可能性,因此,希望法官减低保释金的数额。
一被告面对2控状
另一名被告法迪里则面对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15年11月18日中午4时至4时30分,在泊停在甘榜峇鲁柏拉姆直落峇哈鲁5路附近的车子里,身为彭亨土地及矿物局助理官员,以售卖13D表方式,涉嫌向一名铝土矿业者收取3万5000令吉贿金,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7(a)条文,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法迪里于2016年1月6日中午12时20分至12时40分,在停泊于苏丹阿末沙机场范围的一辆车子里,身为彭亨土地及矿物局助理官员,涉嫌向同一名铝土矿业者收取3万令吉贿金,作为包庇业者进行铝土矿非法运作的条件,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
被告代表律师希山求情时说,被告月入2600令吉,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并要奉养年迈双亲,家属已准备好7000令吉保释金。
法官允被告法迪里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南洋商报
http://www.nanyang.com/node/743780?tid=460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