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3日讯)彭亨土地及矿物局的两名职员今日在地庭,被控向一名非法开采铝土矿的业者收取3万令吉的现款,惟两名被告不认罪。
35岁的法迪是土地助理官,34岁的赛乌马则是行政及外交官。
法迪被指于2016年1月6日中午12时20分至中午12时40分之间,在苏丹阿末沙机场范围内的一辆四轮驱动车里,收受上述贿金。
也是执法组助理主任的赛乌马,则被指于同一天晚上的7时35分,在相同地点串谋犯罪。
他们被指收取来自阿努鲁(33岁)的贿金,以作为被告掩护他在武吉莪非法开采铝土矿的报酬。
也是执法助理官的法迪面对另一项向阿努鲁收取3万5000令吉现金的控状。
他被指于2015年11月18日下午4时至下午4时30分之间,在甘榜峇鲁柏拉姆的一家餐厅旁,在同一辆车里犯罪。
上述贿金是通过出售2005年矿物条例下的矿物转移13D表格,掩护阿努鲁。
两名被告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治罪。
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莎菲娜斯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2万令吉让被告保外。
法迪的辩护律师莫哈末希山要求降低保金,因为被告的家人只筹到5000令吉。
“被告每月的收入是2600令吉,并需赡养3名孩子及60多岁的父母,其中两名孩子还在求学。”
赛乌马的律师拿督赛阿兹马也要求降低保金,因为其当事人还在彭州土地及矿物局上班,因此不可能潜逃。
“被告每月收入是5300令吉,需赡养妻小,被告只筹到3000令吉。”
法官哈比巴最终批准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择定此案于2月5日重新过堂。
两名来自彭州北根的被告选择交保。- 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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