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指出,大馬反貪污委員會不能向公眾透露SRC國際有限公司涉及40億令吉資金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26億令吉政治獻金的調查結果,也不能透露呈交給總檢察長的建議,因為這些都是機密。
“只有在反貪會已給予建議,總檢察長決定不予以提控時,總檢察長才必須說明理由。”
他接受網絡媒體《馬來西亞局內人》訪問時,針對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日前表示國人希望公佈這兩宗案件的真相一事,發表談話。
擔任總檢察長13年的阿布達立說,一般上,調查機構如反貪會將建議是否提控任何人。
“這是程序,而他們也需要提交一份草擬提控狀供檢察官考慮。” 他說,如果被告被控以刑事罪,公眾可通過法庭審訊知道內情。
不過,他說,檢察官甚至是總檢察長,並不需要遵循調查機構的建議。
反貪會建議非必須履行
“反貪會的建議不是總檢察長或檢察官必須履行的,這完全取決於其智慧,因為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賦予絕對裁量權。可是,他必須根據適用法律和證據作出明智的決定。”
他認為,倘若這兩宗案件沒有任何人被提控,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必須對人民負責。 “兩宗案件都關係到人民利益,如果他決定不予以提控,他有必要表明。” -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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