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6 December 2015

反對廉委會監管反貪會‧國會反貪特委會挺反貪諮詢局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5日訊)繼反貪諮詢局(ACAB)反對把反貪污委員會納入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監督名單後,國會反貪污特別委員會(JKMR)今日也表明不同意這項建議。

該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發文告說,2009年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法令是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之後成立,而政府成立此法主要是專注在各撥款單位而已,跟反貪污法令沒有關聯。

因此,他認為,不需要把反貪委員會納入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的監督之下。

他發表文告說,經過研究,瞭解到兩項法令,即《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94條文)是於2009年1月8日頒佈憲報;而《2009年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法令》(第700條文)是於2009年9月3日頒佈憲報。

須是獨立反貪機構

“反貪污委員會在2009年1月1日後,是一個獨立機構,不受任何單位捆綁的機構,這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CAC)第36章相符,必須要有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

他指出,除了國會反貪污特別委員會之外,反貪會也同時由4個由專業團隊所組成的獨立小組所監察。

另外,他指出,《2009年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法令》第1(4)條文,也提及“此法適用於由首相所委任的執法單位。”;在第1(5)條文下也清楚闡明,在第4條文下,這項法令不用於反貪污委員會(第694條文)。

阿布查哈表示,作為國會反貪污特別委員會主席,他隨時願意聆聽來自各方面提出加強打擊貪污腐敗相關的建議,而非把反貪污委員會歸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所監管。-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55978?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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