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7 December 2015

丹斯里威爾森巴亞丹多‧反貪會不應納入EAIC 監管

反贪投诉委员会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5(1)条文下成立的制衡机制。

因此,反贪投诉委员会发挥其作用,确保反贪会执行其职能,特别是监督反贪官员之非刑事操守。换言之,投诉委员会将针对官员收贿的不当行为,所接获的投诉展开调查。

此外,投诉委员会亦有责任辨识有可能诉诸投诉的工作程序弱点,随后针对有关工作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投诉委员会自7年前成立至今,为反贪会提供许多意见和看法,尤其是在管理方面监督官员非刑事性质投诉,以及系统和程序提升之建议。

投诉委员会是由4名成员组成,包含前资深政府高官、商业专才、执业律师及德高望重人士。

投诉委员会成员代表着社会公众的耳目,确保反贪污委员会持续履行其职责,以独立、透明及专业的态度肃贪。

因此,在执法机构廉政委会建议将反贪会纳入监管范围的事件上,投诉委员会坚定认为反贪会是一个独立机构,故不适合被列入监管名单。

投诉委员会也认为反贪会已有效地由5个独立小组监管,无需再被纳入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下监管。同时,投诉委员会也是反贪会适当的监管机制。

投诉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所接获的投诉和发挥监督功能,以确保任何涉及不当行为的反贪会官员都受到适当的处置。截至今日,每项接获的投诉和资讯都被有效地处理。

投诉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积极向高层管理提出各项建议,包括确保官员在执行日常任务时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录像问话室(Video Interviewing Room,VIR)确保嫌犯和证人与反贪官员的安全。每个楼层亦装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时时监督办公程序及常规。

反贪会职员在问责和专业水平上的改善反映了,从2012年10月至今当局并无接到关于调查期间遭受反贪官员武力对待的投诉。在这之前确实是一项问题。

至于在被扣留人士或个人在接受反贪委员会调查期间死亡,不属反贪会所管辖,不过投诉委员会有权力自行展开内部调查。

事实上,反贪会整体正面的改变,归功于投诉委员会与反贪会全国分局展开对话与工作访问所作出的努力。

为达致反贪会成为一个独立、透明、专业肃贪机构,投诉委员会将持续努力加强反贪会的公信力,并确保反贪官员能更有效地执行打击贪污腐败的任务。

反贪委员会高层管理也将努力确保该会持续成为一个卓越及专业的肃贪机构,尽力履行打贪的工作和职责。

“零宽容”和“比白更白”的原则乃是反贪委员会的基石原则,以致提高反贪委员会官员的问责制和廉政观念。

基于此,反贪投诉委员会将持续支持和维护反贪委员会,同时进一步加强民众对于反贪委员会作为执行反贪污法令,独立、透明及专业执法机构的信心。- 星洲日报/言路‧作者:丹斯里威尔森巴亚丹多

Tan Sri Wilson Baya Dandot是反贪会投诉委员会主席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38531?tid=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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