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馬新社訊)反貪污委員會將採取更嚴厲措施來杜絕國內貪腐問題,凡因貪污及濫權所得到的財產將被凍結、充公或取消擁有權。
反貪污委員會主席拿督祖基菲里強調,反貪污委員會將根據《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與非法活動收益法令》所賦予的執法權及能力,執行這項措施。
受調查即凍結財產
“我認為,導致貪污罪行日益猖獗主要是高職甚至低職的掌權者有貪婪心態。”
“當他們為了財產及金錢而貪污,反貪污委員會就必須確保他們不僅受到法律制裁,而所有通過貪污及濫權得到的收益將被沒收、充公及取消擁有權。”
祖基菲里接受馬新社訪問時指出,為了確保上述措施能夠有效執行,一旦被懷疑涉貪及案件還在調查期間,當局可以隨即凍結對方的財產。
他解釋,此舉是防止對方脫售財產,導致反貪污委員會難以追蹤財產,而且若延遲凍結其產業,可能將會有更多人涉及其中。
他說,在反貪污委員會法令下,可以凍結嫌犯財產最多90天,若有足夠的理由,還可以延長至9個月。
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與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一旦相信財產是通過貪污及濫權所得到,將被凍結至18個月。
“如果我們覺得那是嚴重的罪行,我們將提控對方,同時財產將會凍結直到法庭裁決。一旦法庭裁決罪成,便將取消對方的財產擁有權。”
他說,凍結財產行動不僅限於涉貪者個人財產,也可以對付已轉移到涉貪者家人的財產。
他說,反貪污委員會也可對付那些替涉案者藏財產的人士。
祖基菲里指出,監禁罪行是不足夠的,涉案者服刑後仍擁有之前取得的賄金或財富,可以繼續過著奢華生活。
他希望這些措施可以防止任何人包括公務員涉貪,他們必須自行負責本身的行為。
他也提醒,賄賂他人者包括非法集團都將受到嚴厲對付。
自首或可減輕刑罰
祖基菲里向涉貪者發出警告,即刻停止貪污及濫權,或準備面對執法隊採取嚴厲行動。
他給機會涉貪者前來自首,或許當局可考慮以減輕他們的刑罰。
“現在自首,這是我提供的機會,可在被對付之前隨時自首。若在我們採取行動後才要見我們,無補於事。若已感到不安,那就前來自首。”
“我們將與總檢察署研究及討論採取什麼行動(以減輕刑罰),因為是由他們作出檢控。”
祖基菲里是於昨天在布城辦公室接受馬新社專訪時,如此指出。他是於8月1日出任反貪污委員會主席,取代丹斯里阿布卡欣。雖然反貪污委員會寬容提出上述獻議,但祖基菲里作風強硬,表明在履行職責時不會偏袒任何人。
他指出,他受委領導反貪污委員會後,其主要焦點是提升私人或公共領域的廉潔水平。
他說,在執行任務時,若發現涉貪者的任何罪證,反貪污委員會將搜查有關政府或私人界辦公室。
“我將會於近期內向這些部門打招呼。”
祖基菲里說,這兩周足以讓他瞭解反貪污委員會運作,目前是時候看其執行成效。
“我是一名寡言的人。我不多話,我熱衷於採取行動。我向涉貪者發出勸告及警告,以立即停止這麼做。”
“這並非空頭警告。對於該些向來獲得薪金以外收入的人士,即貪污,請停止這麼做。” -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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