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反贪委员会首席专员拿督祖基菲里阿末指出,为有效杜绝我国贪污问题,反贪会將会援引现有法令,以对涉贪者採取冻结、充公甚至是剥夺財產的严厉行动。
他说,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以及2009年反贪会法令等条例,当局有权对涉贪者採取上述行动。
他说,若这些人涉及贪污的目的是为了资產及金钱,因此冻结其財產將是一项有效肃贪行动。
「在调查期间,我们可以援引法令冻结或扣押嫌犯財產。这是为了避免若他(嫌犯)在案件调查期间变卖其资產,届时我们会更难追踪其財產下落……若我们越迟冻结其財產,那么这些资產將会逐步不翼而飞。」
祖基菲里阿末早前接受《马新社》访问时强调,这是因为若只是监禁,有关惩罚不足以对付那些已获得百万令吉的涉贪者,因为即使出狱后,他们仍有无数的財產,故此冻结財產才是一项有效方案。
財產可扣押90天
祖基菲里阿末解释,据反贪会法令,一名涉贪嫌犯財產可被扣押长达90天;若在调查期间,当局掌握充足理由,有关资產被扣押期限更可延长至长达6个月。
他表示,若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一名被怀疑涉及贪污和滥权舞弊行为者,其財產则可被扣押长达18个月。
「虽然基于一些案件非常严重,因此当我们將此案带上法庭时,这些財產届时也会被列为证物,截至审讯结束;但若法庭宣布剥夺这些资產的持有权,那么该名嫌犯持有资產將被剥夺。」
他强调,这些被或被当局冻结的財產,並不只是包括涉贪者名下所属的资產;一旦发现其家属所持有的资產乃源自于贪污滥权行为,那么这些由嫌犯转移给家属的產业也会被冻结。
他补充,那些协助涉贪者隱藏从贪污滥权所索取资產的人士也同样无法逃离法律行动。- 东方日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