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1 January 2017

3警控索賄 皆不認罪 8000元保外

(檳城10日訊)3名警員涉嫌企圖向擁毒男子索賄1萬令吉,今日3人一起被控上地庭,全否認有罪,每人獲批准以8000令吉保釋,案訂2月17日過堂。

下月17過堂

此案首至第三被告分別為莫哈曼法利(28歲)、莫哈末朱基菲(28歲),以及再諾阿里芬(25歲)。

3人被控與另一名目前還未被捕者,於2015年3月1日上午11時45分,在柑仔園警局,身為該警局值勤警員,企圖向一名擁有大麻的男子諾哈尼索賄一萬令吉,以便不對他採取對待行動,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 。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賂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3人在去年5月25日落網被捕,今日首控上庭,他們全否認有罪。

3人的辯護律師巴迪本指出,首被告育有兩名3及4歲的孩子,薪水只有2000令吉。

他說,次被告薪水只有1300令吉,是家里的經濟支柱,而第三被告薪水只有1100令吉,在10天後即將結婚。

地庭法官羅斯蘭隨後批准3名被告,每人各以8000令吉保釋,案訂2月17日過堂。

此案由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阿曼卡加里副檢察司負責。- 光明日報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325041?t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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