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0 January 2017

偷鸡比贪污罪重?错.何家贤促勿带情绪看课题

(吉隆坡17日讯)偷鸡的罪名比贪污罪还重?大错特错!

反贪会社会教育部教育组助理警监何家贤就网上热烈议论的话题,在反贪会网络电台上呼吁民众,切勿带着情绪看待此类课题,必须“引经据典”。

他说,以偷鸡为例的话,抵触的是偷窃罪抵触刑事法典378刑事条文,并在379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可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2者兼施。

“当然,偷鸡和偷手机的刑罚,也会不一样。”

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社会教育处反贪警监林锦新强调,若犯贪污罪则是必须罚款和监禁,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而罚款则是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换言之罚款的数额是没有上限的。

“假设我用50令吉行贿警察,5倍即250令吉,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被判罚1万令吉,而不是贿金的5倍。”

他说,贪污罪最低的刑罚是监禁1天以及罚款1万令吉,是必须两者兼施的,无法斟酌用罚款换取监禁。

“可是如果付不起罚款,可以用监禁取代。”

指基宫案非反贪法令提控

对于在许多人的刻板印象中,经常以基宫案为例,认为贪污罪判得轻,何家贤澄清说,前雪州务大臣基尔并非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提控的。

“当初他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提控的,即公务员接受免费贵重礼物或得到回扣,从中得到利益。

只要他是公务员,送礼者与他有利益关系,那(罪名)就成立了,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天至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锦新补充说,因此法官的判决是坐牢1年,充公基宫作为罚款。

授招辨真假执法官

另外,他们亦授招民众如何分辨真假官员避免上当。

何家贤说,每一位执法官员均有一张执法证件,若被民众要求的话,必须出示证件证明身份,每一张证件均有号码,民众可以拨打热线查明该名执法官员的身份。

针对一对年轻华裔夫妻因不满沙亚南市政厅女执法员抄牌,进而阻止对方执法,何家贤指出,任何人行使暴力阻止或恐吓,阻止官员执法是抵触刑事法典353条文。

“像用掏出手机要拍摄对方,上传到脸书这样的行为也包括在内。”

他表示,蓄意羞辱别人,比如比中指、出言不逊或任何肢体语言,让别人感觉到被羞辱,也可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被提控。- 星洲日报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606550/%E5%81%B7%E9%B8%A1%E6%AF%94%E8%B4%AA%E6%B1%A1%E7%BD%AA%E9%87%8D%EF%BC%9F%E9%94%99%EF%BC%8E%E4%BD%95%E5%AE%B6%E8%B4%A4%E4%BF%83%E5%8B%BF%E5%B8%A6%E6%83%85%E7%BB%AA%E7%9C%8B%E8%AF%BE%E9%A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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