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佳節送禮原本是人際關係中一種聯繫方式,若只是單純送禮表達謝意,不僅展現人情溫暖,還能體現優良的傳統文化,但反貪污委員會警告,與送禮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的公務員,只要收取任何禮品,不論價格,如沒有及時及據實呈報,或事先獲直屬上司批准,一律被視為貪污。
反貪污委員會社會教育組李清德監察官說,政府早在1998年發佈了公務員送禮和收禮指南,旨在讓公務員謹慎處理接受禮物事宜,以免公務員陷入貪污罪名。
他今日接受“MACC FM”訪問時說,上述通令闡明,公務員送禮和收禮指南分為2大部分,即涉及或不涉及利益衝突。
“若涉及直接利益關係,像承包商或政府官員,即便只是想表達感恩,不只是禮籃,包括機票、職位升遷、佣金,甚至宴請吃飯等,皆不接受為佳;官員最好與利益來往者保持距離,杜絕貪污發生。”
需填表格記錄
李清德說,公務員收到禮物時需向主管上報,若在難以拒絕的情況下接受100令吉以下的禮物,需填寫表格記錄在案,但無需得到主管批准。
他說,若送禮者與收禮者(公務員)沒有公務關係,禮物價值不能超過500令吉,或公務員薪水的四分之一,視何者為低,否則需填寫表格上報主管。
他說,主管在斟酌情況后可決定讓收禮者收下禮物、放在辦公處,或將禮物退回送禮者,若收禮者不確定能否接受一份禮物,不管價值多少或是宴請,最好拒絕接受。
他說,民眾可上網搜尋“Pekeliling Bilangan 3”,或撥打熱線(019-6000103或019-6000104),了解公共機構送禮和收禮指南或疑問。
收1粒柑也會被罰
李清德說,公務員若沒有呈報而收取涉及利益者任何價值的禮物,甚至小至一個年柑,即使調查顯示不涉貪污,有關公務員還是有可能在1993年公務員(操守和紀律)條規下接受內部懲罰,嚴重者被革職。
他說,該條規第38條例已清楚闡明公務員若抵觸此條例者,初犯可能接口頭警告。
“其他懲罰還有扣押薪金、延遲加薪、降職或降薪,嚴重者很有可能被革職。”
他舉例,就像總審計司報告早前揭發一些政府部門官員,管理財務不當,東西買貴了,儘管調查顯示官員無涉及貪污,但相關官員將會接受內部懲罰,如扣除薪金等。
李清德提醒教師們,也需要遵守公務員送禮和收禮指南,若家長所送的禮物形態,如食物類、鮮花、紅筆等,只要數量是在邏輯範圍內,基本上都可以接受。
分析送禮動機勿亂收
李清德說,公務員應捫心自問,收禮會否影響判斷和決定,又或者今日若人不在位,對方會否仍繼續送禮?若發現送禮動機存有貪念,就不要惹禍上身。
“若官員對情況有所疑惑,可先收下禮品,再向上司呈報讓上司決定;上司需衡量是否允許收下,或將禮物放在辦公室共享(如牌匾、獎杯等紀念品),又或退回禮品。”
他說,送禮文化不分種族、禮品種類、價值或送禮形式,即使是網購送禮,只要涉及利益關係,且送禮心存貪念,即是貪污。
他說,即使“代收”,公務員也需要遵守公務員送禮和收禮指南。
他說,送禮者自然就是賄賂行為,接受禮品的官員若只觸犯條規,最嚴重是紀律處分,但若觸犯反貪法令,罪行刑罰則較重,一旦證實涉及貪污,罪成罰款為禮籃價值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並監禁不超過20年。- 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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