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0 July 2015

陈江使: 反贪会5小组制衡透明 查高官显要从未遇阻

(布城19日讯)2009年对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而言,是有重大影响的一年,反贪会成为焦点,是挑战也是考验。

这一年,2009年反贪会法令生效,反贪会厉行改革转型,也获得更多权力,包括成立特别行动小组专门处理高知名度、在政府和私人界极重要的高官显要案件。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特别行动小组副总监拿督陈江使说,许多人都质疑反贪会的独立性,自从2009年反贪会法令在1月份正式生效后,反贪会就开始进行“转型计划”,设5个独立监督小组作为反贪会的制衡机制,分别是反贪污顾问团、肃贪特别委员会、投诉委员会、运作评估小组和咨询与防范贪污小组。

“多年来从未有人要求我们停止调查,我们只是涉及调查,秉持透明度的调查。”

他是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这么说。

案件不能无端端结束

相较于改革前后,他说,以前自己在行动组,调查报告只是提呈给总检察署而已,无论是公开或秘密案件,在该案件还未带上法庭前,都不能公开,也不必向任何人禀报。

“反贪会的运作评估小组会负责评估调查个案,亦可要求反贪会重新审查,而运作评估小组会议后,都会发新闻稿,表明有关案件的进展。

“我们提呈给总检察署的案件,在6个月内,总检察署也要通知运作评估小组有关案件进展,案件不能无端端就结束。”

他指出,运作评估小组是由反贪会主席和首相推荐,国家元首委任的退休资深社会专业人士组成,后者都是在社会上享有敦或丹斯里等头衔的人士,皆无领薪,旨在为国服务。

授权搜查及建扣留所 反贪法令加强个案保密

2009年反贪会法令实施后施予反贪会更多权力,授权反贪会权力能够发出搜查令和建设反贪会扣留所,加强个案的保密工作。

陈江使说,以前在1961年反贪法令下,反贪会官员一定要向法庭申请搜查令才可进行搜查。在1997年反贪法令修正后,就授权反贪会的特定高官发出搜查令的权力,而他们就无须去到法庭申请搜查令,就可迅速拿到搜查令行动。

“过去需要向副检察司申请搜查令,后者就知道反贪会的搜查案件,就没得保密。经过法令修正后,反贪会就有权力发搜查令。”

随着2009年反贪会法令生效后,只要质疑官员的收入跟财富不成正比,有贪污的嫌疑,B级以上的反贪会官员就有权力批准要求对方申报财产的申请。

减少第三者介入

以前这项申请必须通过副检察司批准才可以调查,如今调查组主席、特别行动组主席或行动组副主席都有此权力。

陈江使说,如今C级别的他,也有权力发出搜查令叫下属去搜查。

另外,他指出,由于以前扣留嫌犯要带到警察局扣留所扣留,存有一定的风险让扣留者对外接触,加上反贪会调查对象包括警察,因此增加扣留者与外界沟通串谋潜逃的风险。

“如今反贪会已建设自己的扣留所,不让扣留者有机会与第三者接触,减少第三者介入反贪会的调查程序。” - 南洋商报

http://www.nanyang.com/node/712791?tid=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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