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訊)在上週六被反貪會扣查,以協助調查一馬有限公司弊案的第四名巫裔拿督級董事經理今日獲准以10萬令吉保外。
這名來自布城一家建築公司的嫌犯在今早8時15分左右被帶到布城推事庭,並在9時半獲釋。
他獲准以10萬令吉,即2萬現金抵押和8萬令吉口頭擔保,和兩名擔保人擔保外出。承審此案的推事是聶伊斯法哈妮,副檢察司是阿末沙茲里。
隨著這名嫌犯被釋放,反貪會在上週逮捕的5人中,已有4人被釋放,還有一名在週日被扣4天,現年27歲的遞送員還在錄口供。
今日獲釋的嫌犯與反貪會最先扣留的華裔公司執行董事是同屬一間公司,而獨資公司的印裔穆斯林老闆與遞送員則屬上司下屬關係。
除了印裔穆斯林是在2009年反貪會16(a)條文下被扣外,其他4人兼在17(a)條文下被扣,兩條條文同屬索賄和受賄,差別是個人和代理。
16(a)條文闡明,任何個人或通過或連同任何其他人索賄或受賄將抵觸法令,而17(a)條文則闡明,作為代理人同意為自己或為其他人受賄,作為進行或不進行一些事情,以及支持或反對有關公司事務或主要業務的報酬。- 星洲日报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35834?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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